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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律保障功能,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近日,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中国会计报》在2018年2月2日的头版刊登了资深记者韩福恒的文章“让地方债穿上会计‘防弹衣’”。文章指出为遏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业务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服务时要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意识。
        在防范地方债风险的过程中,律师事务所能够发挥关键作用。国首所王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上,法律风险控制需要贯彻始终。具体表现为,在政府债务的源头把控方面,对良性之债要引进,不良之债坚决不引进。而良性之债与不良之债的界定,就需要借助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工作成果。在资金的使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方面,投资的渠道、模式以及具体使用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是风险点。在资金投入后,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更加多,根据项目的不同,风险表现形式也不一样。这些风险的防范,既需要律师提出方案,也需要相关人员落实。地方政府如果没有做好风险控制,还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牵扯诉讼。
  
        律师事务所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律师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完善工作底稿,执行复核审批制度,避免因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而承担本可以避免的法律责任,真正成为防范地方债法律风险的有力屏障。